目前若过度强调小农户的土地财产权,必然就会破坏村庄土地资源的整体性,造成农业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甚至造成农民在村庄内的生活困难。为此,下一步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就需要遵循“倒序”的改革逻辑,以土地资源和农业的整体性引领改革的方向,保障村庄土地“剩余控制权”的完整性,同时发挥村两委和村集体的村庄主体作用。综合社、专业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将会增强乡村的组织化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减轻对转移支付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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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靖:胡靖,华南师范大学“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广东省乡村振兴智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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