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海南的发展做了六大战略定位,“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六大战略定位之一,要求海南“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发展之路,使海南成为全国人民的四季花园”,并提出“继续推进海防林恢复和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善海南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机制”,“实施教育移民扶贫工程,推动生态脆弱地区农民居民向城镇转移。将海南列为全国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省,加大中央财政对海南的生态补偿力度,将9个山区市县列入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将尖峰岭等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等。根据国家赋予海南的历史使命,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问题,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立省之本,加大了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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