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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治理
桐柏县精准扶贫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9  编辑:wubo

中共桐柏县委办公室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桐柏县精准扶贫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桐柏县精准扶贫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桐柏县委办公室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桐柏县精准扶贫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扶贫开发上来,切实强化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通过开展全县扶贫开发考核,完善扶贫开发考核评价体系,创新扶贫开发考核评价方式,促使各乡镇(园区)及县直各单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扶贫开发摆在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确保如期实现扶贫开发战略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结果导向原则。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主要考核乡镇(园区)、纳入年度政策性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绩效评价的县直相关部门扶贫开发成效,县直定点扶贫单位帮扶成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各乡镇(园区)及县直各单位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工作上。


(二)突出重点原则。将加快区域发展和精准扶贫作为重点,把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主要指标,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客观公正原则。考核指标主要依据法定统计数据、扶贫开发数据库和相关有事实依据的数据,按照规定的考核量化指标进行计算,力求方法科学、程序规范。


(四)合力推进原则。促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加强沟通,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牢固树立扶贫开发“一盘棋”思想,强力推进,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的投入。


(五)有序退出原则。以桐柏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量化指标为基础,全面评价各乡镇(园区)扶贫开发战略目标任务完成、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确定贫困村、贫困乡镇(园区)适时有序退出。


第三条考核范围


全县有贫困村的15个乡镇、2个工业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县直定点扶贫单位。


第四条考核主要依据


(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4]43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21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国开发[2014]12号)。


(三)《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21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14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暨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办[2015]12号)。


(四)省、市、县统计、调查部门及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年度审计报告。


第五条考核主要内容


(一)乡镇(园区)。考核总分值100分。详见桐柏县乡镇(园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量化指标(附件1)。


(1)减贫增收。主要考核乡镇(园区)贫困人口减少数量、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2)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改善。主要考核《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14号)确定的村级道路通畅、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教育扶贫、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和贫困村信息化建设等扶贫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3)资金投入和管理。主要考核争取县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资金,金融扶贫资金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建立精准扶贫信息平台,推进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资金落实等方面情况。


(4)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考核乡镇(园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责任机制建立情况、工作机制推进情况、脱贫计划落实情况、社会帮扶动员情况、驻村扶贫工作队覆盖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贫困村基层党的建设情况。


(二)县直相关部门。考核分值100分,共分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两方面内容。其中行业扶贫占70%权重;定点扶贫占30%权重。详见桐柏县直相关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量化指标(附件2)。


(1)行业扶贫。考核分值100分。


1.资金投入和项目管理。主要考核纳入年度政策性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绩效评价的县直相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资金投向,规划和投入全县贫困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政策性惠农补贴等项目的资金总量,及资金落实和项目建设情况等。


2.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考核纳入年度政策性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绩效评价的县直相关部门扶贫开发责任机制建立、工作机制推进等情况。


(2)定点扶贫。考核分值100分。


依据桐柏县直定点扶贫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核量化指标(附件3)考核。


(三)县直定点扶贫单位。考核分值100分。详见桐柏县直定点扶贫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核量化指标(附件3)。


考核县直定点扶贫单位落实《中共桐柏县委办公室、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桐办〔2013〕2号)、桐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桐柏县定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扶贫〔2013〕2号)情况。


第六条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七条考核年限


2015—2019年,一年考核一次。原则上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对考核单位上一年度的考核。


第八条考核步骤


(一)考核单位自评。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完成自评工作,并写出自评报告,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级审核。每年2月25日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对考核单位考核数据的分析和审核。


(三)实地核查。每年3月10日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


第九条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出A、B、C、D四个等次。


(一)乡镇(园区)。A等次不超过3个名额;C等次占总总数的10%左右,D等次1个名额,其余为B等次。


(二)县直单位。依据桐柏县直相关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考


核评价指标计分审核结果和桐柏县直定点扶贫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核量化指标计分审核结果综合确定考核等次。其中A等次不超过15个名额,C等次占县直单位总数的l0%5左右,D等次5个名额,其余为B等次。


第十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的奖惩


(1)对考核结果为A等次的考评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A等次的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记功。达到A等次的乡镇(园区)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财政投入扶贫资金分配及项目安排时给予奖励和倾斜。


(2)对C等次的考评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考评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约谈单位主要领导。


(3)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考评单位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由县委、县政府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二)考核结果由县委、县政府通报全县,同时提交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组织保障


(一)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研究决策扶贫开发工作重大事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融入扶贫开发工作全局。


(二)乡镇(园区)党委、政府对本辖区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实行不脱贫不换岗、先脱贫可重用受表彰激励政策。各级扶贫机构和干部队伍要建立适应精准扶贫工作的新机制,创新精准扶贫工作的新方法,培育精准扶贫工作的新作风。


(三)县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与乡镇(园区)、贫困村的脱贫规划对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制定本部门的行业扶贫规划,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向贫困村倾斜。


第十二条对提前实现脱贫目标的乡镇(园区),不再纳入扶贫开发考评范围,退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对象序列,仍继续享受规划期限内的扶贫开发政策,并一次性给予重奖。


第十三条在考核年度,发现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及违反预算法规定超期限滞留扶贫资金和其它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严重违反约束机制的乡镇(园区),取消A等次和B等次评定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严格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性。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核相关数据,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内容时间: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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